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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

信息来源于:贺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9/24
申报流程图过程简介:
一、企业设立应先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设立登记的有关表格。(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 )
二、企业设立的组建人应授权委托某人办理工商登记事宜,授权委托人应持企业组建人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企业名称查询处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名称查重,经查询企业名称可用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设立企业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有关企业设立必备的文件一并交工商局企业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审查登记材料齐后,出具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四、设立企业在企业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凭通知书到工商局企业登记收费窗口缴纳企业登记费后,到企业营业执照发放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一、企业登记受理人员审查企业登记材料齐备后,签署受理意见,报处(局)长审批。
二、处(局)长审查通过,签署核准意见后,进入收费程序。
三、企业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到收费窗口缴纳注册登记费后进入打,发照程序。
四、发照处凭有收费人签署的企业受理通知书和领照人身份证明发放营业执照。
五、档案管理人员凭发照人签署的企业受理通知书将该企业档案整理好,交档案室归档。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企业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公司设立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营业单位和分公司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主办单位或者公司的资格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如下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其他文件、证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纪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12)指定(委托)证明;
(13)其他文件、证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股东人数应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不少于五十万元;
(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登记注册的时限标准




登记注册的时限: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即时完成。
企业法人开业、营业开业、 公司设立、 分公司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
企业法人变更、营业变更、公司变更、分公司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
企业法人注销、营业注销、公司注销、分公司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名词解释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国有独资公司。
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
  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并以法人的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签字人。

股东(大)会:
  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

董事会:
  是指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由公司的全体董事参加的法定的常设的业务执行机关。

董事长:
  是董事会成员中最高的业务执行人和法定代表人。

经理:
  是公司经理机构的简称,是董事会的助理机关。

公司章程:
  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它是公司的纲领和宣言书,是公司公之于众的基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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